印刷行業VOC排放標準
針對近年來大氣環境質量嚴重下降并危害了人類的健康,廣東省VOC管理中心特別制定出臺了印刷行業的排放標準,該標準適用于現有包裝印刷企業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后的VOCs排放控制。改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加強包裝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控制和管理,并由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提出并負責解釋。
VOC是VolatileOrganicCompounds的縮寫,中文定義為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此次標準制定的目的是改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加強包裝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控制和管理,促進包裝印刷行業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該標準是由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華南理工大學、廣東省印刷復制業協會等單位共同起草,標準全名為《廣東省包裝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本標準已于2010年11月1日強制實行。
該標準適用于現有包裝印刷企業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后的VOCs排放控制。采用平版、凸版、凹版、柔性版和絲網(孔版)印刷方式,以報紙、書籍、雜志、廣告、海報、包裝(紙質、塑料)、金屬、玻璃和陶瓷及其他材料為承印物的包裝印刷生產活動都在該標準適用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