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瓦楞紙箱測試方法依據標準
對于已制成的瓦楞紙箱,根據紙箱種類及需要,應進行紙板性能試驗,如有需要可進行紙箱強度試驗,測紙箱內尺寸時,把紙箱撐開成型、相鄰面夾角90°量取搭接舌邊以外的、構成長寬兩面間的距離(內尺寸)為箱長(L)、箱寬(B),量取構成箱高的底、蓋間的內距離為箱高(H)。
瓦楞紙箱空箱承壓強度按GB4857.4-84《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壓力試驗方法》的規定進行平面壓力試驗。試樣制備時,用膠粘帶、金屬釘或粘合劑封合,并將采用的方法寫在試驗報告內,試樣數量應不少于3只。瓦楞紙箱耐沖擊強度按GB4867.5-84《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垂直沖擊跌落試驗方法》的規定進行試驗,跌落高度及順序按GB4857.5-84附錄A或供需雙方商定,試樣數量應不少于3只。
瓦楞紙箱抗轉載強度按GB4857.8-84《運輸懈裝件基本試驗六角滾筒試驗方法》的規定進行試驗,試驗強度指標按GB4857.8-84附錄A或由供需雙方根據貨物流通發問商定。
瓦楞紙箱生產廠應保證生產的紙箱符合本標準和訂貨合同的規定并經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出具合格證。用戶有權以相同材料、相同工藝、相同規格的同一入庫日期的產品為一批,在交貨的同時按本標準和訂貨合同的規定進行驗收檢驗。
對于標準5.1、5.3、5.5、5.6、5.7、5.8、5.9、5.10所列各項目按照表4的規定抽樣檢查,其中有兩薦不合格則該箱判為不合格。從選樣中任取6個紙箱按本標準5.11及5.2中規定的紙板強度指標進行檢驗,按5.2對紙板進行檢驗,低于規定值10%或10%以上的,整批作為不合格品。
對于新設計的瓦楞紙箱或制造瓦楞紙箱的材料有變動或再次投產的紙箱應進行型式檢驗。型式檢驗的項目根據內裝物的重量、特征、貯運狀況及設計的性能要求決定,或由供需雙方商定。每件試樣都應按本標準5.1、5.3、5.4、5.5、5.6、5.8、5.9、5.10逐項檢驗合格后方可作為樣品。試驗數量應能滿足所需試驗項目的試驗要求,一秀般不少于7只。試驗中應針對不合格項目對制箱材料、工藝及紙箱結構等進行改進,直至所試紙箱全部合格為止。
瓦楞紙箱的包裝方式和要求,由供需雙方商定。瓦楞紙箱的運輸和貯存應避免受到雨淋、曝曬、受潮和污染。倉儲時,距地面高度大于150mm。附錄A 基本箱型和代號(略)附錄B 附件種類和代號(略)附錄C 瓦楞紙箱抗壓強度(參考件,略)C。
瓦楞紙箱抗壓強度值P(kgf/cm2)不應小于按下式所得的計算值:P=K·GH - h/h·s(kgf/cm2)式中:K—強度保險系數;G—瓦楞紙箱所裝貨物的重量,kg;g—箱高,cm;s—箱底面積,cm2;C.2強度系數K根據紙箱所裝貨物的貯存期和貯存條件決定。貯存期小于30天 K=1.6 貯存期30天-100天 K=1.65 貯存期100天以上 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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