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產品運輸包裝箱面標志及檢驗
對于陶瓷產品運輸包裝箱面標志來說,我們需要參考GB191的規定。箱面的標志和文字要清晰、準確、完整、**,一般應有以下內容:陶瓷產品的名稱、花色、數量、質量等級標志;包裝件的體積、重量(毛重、凈重〕、箱號、貨號、批號;商檢代號、紙箱廠代號、產品的產地和生產工廠名稱。中文應采用國務院正式公布實施的簡化漢字,英文應采用國際習慣用法,名稱以中文名稱為基礎進行編譯。標志的計量單位按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有特定要求由供需雙方制訂。正邦生產包裝測試儀器,歡迎訂購!
對于陶瓷產品運輸包裝箱的檢測方法有:對陶瓷產品及紙箱、附件的沾污采用目測;陶瓷產品的包紙及捆扎的松緊度,用手捻手提判定;捆箱捆扎帶的松緊度用手提捆扎帶,再用尺量度*高弧度判定;封箱捆孔帶的斜度,以箱的邊沿為基線,按其平行度進行判定;浮針用手指提拿進行判定。堆碼試驗(紙箱抗壓試驗機)、垂直沖擊跌落試驗按GB4857.3和GB4857.5進行。如有特定要求由供需雙方制訂。
對于陶瓷產品運輸包裝箱出廠檜驗,以相同的包裝件和同一入庫日期為一批,工廠對每批包裝件按本標準以及供需雙方協議規定的要求,自檢合格后,檢驗部門出具合格證方能出廠。交收檢驗時,按批隨機抽樣,以包裝件為計量單位,抽取2%為檢驗樣品,按第4章進行檢驗,當有4.2、4.3、4.4條的缺陷之一者,即為不合格件,該批包裝件均須返工;其他缺陷有三項以上者(同一缺陷算一項)為不合格件。在樣品中不合格件占20%時,應加倍抽樣進行檢驗,檢驗結果中不合格件仍超過20%時,生產工廠對該批產品應重新包裝。
運輸、儲存的方式由供需雙方商定,但均不應采用有損陶瓷產品和包裝質量的方式。運輸、儲存時,包裝件要防止雨淋、嗶曬、潮濕和污染。運輸、儲存時不得野蠻裝卸,儲存的地面要平,要清潔、干燥、通風和遠離火源。儲存較長時間的堆碼:底層離地面不少于15厘米,堆碼高度應適宜,以不壓壞下層包裝件為原則,并參照GB4857.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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